编号:201807011840007347
申请日期:2018-07-01
申请人 罗**
信访部门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问题类别 求助
主题 求助相关部门
内容 本人2015年毕业就职于新疆百丰德番茄制品有限公司工作,担任会计一职,由于2016年该单位每月拖欠工资严重,2016年7月提出辞职,,至今该单位拖欠本人2016年1月至2016年6月工资合计金额:16919.3元未发放,该单位在职得人员工资都已发放,处于无奈,2018年5月本人选择去劳动局,劳动制裁通知该单位负责任:方伟、联系电话15739800333,来协调,对方单位负责任人,方伟,给出保证,与2018年6月10日之前付清,可是到了付款期限,本人打电话给新疆百丰德番茄制品有限公司,他们得态度依然推脱,不予付清,,所以6月中旬,本人把劳动制裁得调解书交于和硕县法院,可是,现在还无消息,,所以写此信,希望能够得到相关政府部门给予帮助
受理部门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计划完成时间
处理进度 处理完结 完成时间 2018-07-06
答复内容 您好,收到来信后,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,立即责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核实,现就信中反映问题,答复如下: 你于2018年3月23日向和硕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,要求新疆百丰德番茄制品有限公司支付其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共计19327.71元。和硕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8年4月18日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,经协商一致,达成协议:“新疆百丰德番茄制品有限公司支付罗静静2016年1月至2016年6月工资共计16919.3元,于2018年6月10前一次性支付完毕,期满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,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”。 新疆百丰德番茄制品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7月5日支付工资。 感谢关注“县长信箱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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